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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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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2/24 16:39:10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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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政协常委、民建专职副主委焦崇奎和民建会员、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总经理郑伟华反映: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地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封闭、隔离、停工、关店、限行等措施,对切断疫情传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目前防疫和有序复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纵观疫情对经济发展的伤害,中小微企业是影响最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公共服务型企业,当前的限行措施、开工保障措施、加之政府出台的要求措施,基本上达不到开工、开店的条件,中小微企业面临着严重的生存的压力,许多面临倒闭的风险。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就业、税收、脱贫、社会稳定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疫情期间,应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具体建议: 一、实行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 1、适当加大财政赤字,定向发行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债券。 2、减免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纳税,提高起征点,减低税率。 3、实行财政专项补贴政策,按照就业人数、规模、类型等实行专项补贴。 4、减免中小微企业的房租或给予专项补贴。 二、实行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 1、加大流动性投放,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展期续贷,不准抽贷、断贷。 在企业疫情前期能够正常还款的前提下,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到期贷款,金融机构可依企业需求自动续做,所投贷款额度可以纳入金融机构在当地新增贷款投放考核。 金融机构也可对疫情前期经营正常的企业临时增加贷款投放,增加投放的贷款额度可以两倍计入金融机构在当地新增贷款投放总额。 2、降低贷款利率,严格控制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减少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 3、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放贷比例,提高信用贷款占比,降低担保公司对中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 4、列出扶持行业清单,列入银保监会的监管考核。 5、减免中小微企业的保险费率。 6、设置6个月企业征信记录宽限期。针对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的逾期行为,人民银行可不进行登记 。 三、实施更加创新的房地产政策。根据各地的具体需求,因地制宜,适当减少“限购”的措施,满足不同地方的刚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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